关于商标转让,变更,续展申请的加快审查的规定
关于商标转让、改变、续展请求加速检查的规定
当事人请求商标转让、改变、续展时如存在下列特殊景象,可向我局提出加速检查的请求,并附送相关事由的依据材料:
(一)企业请求上市;
(二)商标质权典当融资;
(三)海关商标权存案;
(四)行政程序中商标确权案子审理;
(五)司法程序中诉讼案子需求;
(六)产品进驻商场超市或许电商渠道;
(七)有其他合理事由需加速检查的景象。
加速检查请求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,请求书由请求人签字或加盖印章,经审理契合加速检查条件的,我局可予以加速检查。加速检查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上文中说到三个概念,分别是商标转让、商标改变、商标续展,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三个概念分别是什么意思。
商标转让,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一切人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,将其注册商标搬运给别人一切,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作改变,转让后的商标一切人不再是原注册人。
商标改变,是指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作改变的,应当向商标局请求处理相应改变手续。
商标续展,是指注册商标有用期为10年,有用期满后需求持续运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;在此期间未能提出请求的,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
无论是上述哪种状况,都需求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,递送至商标局,由商标局审阅通过方可收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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